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现公布考场安排,请扫描上方二维码登陆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查询。
1.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4. 考场统一配备文具。除招生单位另有规定之外,考生不得携带文具进场,也不得将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5. 自命题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小刀和胶水统一配备,不得携带进场。
6. 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一题多卷,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务必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 每科考试结束时务必将试题密封到试题袋内,并在交卷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切勿将试题带出考场。
8.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9. 从入场到考试结束,长发考生需自行束发,露出双耳。
10.手表(考场内有时钟)、手机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1. 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612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