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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南科技大学报考点考场安排查询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12-23    阅读人数: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

各位考生: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现公布考场安排,请扫描上方二维码登陆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查询。

温馨提示:

1.初试日期:201512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28日)。

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 考生入场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

4. 考场统一配备文具。除招生单位另有规定之外,考生不得携带文具进场,也不得将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5. 自命题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小刀和胶水统一配备,不得携带进场。

6. 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一题多卷,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务必将试卷上粘贴的“试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客观题页)“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 每科考试结束时务必将试题密封到试题袋内,并在交卷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切勿将试题带出考场。

8.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9. 从入场到考试结束,长发考生需自行束发,露出双耳。

10.手表(考场内有时钟)、手机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1. 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612

市招办举报电话:0379-63939822

河南科技大学举报电话:0379-64231373

考生请注意: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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