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须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全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成立学院工作(专家)组
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学术骨干为成员的工作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培养方案具体修(制)订工作。各学院应组织召开相关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参加研讨会,学习国家、省部、校等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新调整后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制订培养方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制订,由新调整后专业学位类别负责单位负责,下设领域涉及其他单位协助,完成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2.应依据学位办《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进及《河南科技大学关于修(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参照研究生院制订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制订工程硕士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
3.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4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开题报告1分,中期考核1分,新增设《工程伦理》课为1学分。由于按类别制订培养方案,类别下设领域存在一定程度差别,课程设置学位课中的专业基础课和非学位课中的专业选修课尽可能相同(专业基础课至少要求有两门以上),对同一类别不同领域的不同课程需在课程名称后用括号标注领域名称。各类别下设领域以各学院预申报领域为准,可设为类别下面研究方向。详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对应学院统计表。
4.培养方案专业实践部分描述应体现以下两点内容
(1)论文从事企业课题,论文工作主题在企业完成的,要求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论文研究内容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点,并经所在企业审核认定,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同校督导签署督导意见。
(2)论文从事与工程紧密相关的课题,论文工作主题在校内完成,但必须完成学科规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模块规定的6学分考核,技术创新能力模块的学分设置方案需按类别在培养方案中明确。
5.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修订要符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基本条件(试行)》相关要求。
6.工程硕士各类别全部开设课程要求学生在一学年内完成。
7.2020年2月21日前各学院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各类别拟定好的培养方案(中文版)和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质量与发展科,电子版发至yjsczlk@haust.edu.cn.
8.2020年3月前,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学院报交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形成修改意见。
9.2020年4月20日前,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的培养方案(中文版和双语版)送交研究生院,并发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10.2020年6月20月前,各单位根据系统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录入新培养方案。
四.研究生院质量与发展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64270559
研究生院质量与发展科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