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河科大研[2017]2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课程与必修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缺考者,须随下一级重修。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此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起施行。
根据2018年5月2日研究生院院办公会会议精神,成绩标注方法具体如下:
1. 缺考者成绩登记为“缺考”,成绩不及格和缺考者需随下一级重修,重修后成绩覆盖原来不及格成绩或“缺考”,但会在备注栏标注“重修”。
2. 因特殊原因临时不能按时应考,必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审批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核准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请假。申请请假的学生,成绩暂登记为“缺考”,重修后成绩覆盖原来“缺考”并不再标注。
3. 因中途休学造成不能按时应考,成绩暂登记为“缺考”,重修后成绩覆盖原来“缺考”并不再标注。
4. 凡重修课程的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任课教师方可上报成绩并记工作量。注:一门课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不得超过二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