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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申报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3-13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申报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届毕业研究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

(六)毕业年度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8年3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提出申请。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具体申请材料为: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1)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学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必须为涵盖2018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二)审核公示: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018年3月23日下午17:00点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材料应包括: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的公示情况、《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3)。其中,附件3和公示情况加盖学院公章,将附件3的电子文档发至:yjsgzb@126.com(联系电话:0379-64231448)。

(三)复审上报。3月底,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对复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确定最终获得补贴的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资金拨付。由省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申请资金进行核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豫人社办〔2018〕75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坚持原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3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校研究生成绩核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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