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现将学位申请审核及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员,按进度合理安排时间。
一、申请学位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下一步工作 |
4月 9日 |
预答辩、内审(硕士) |
复制比检测 |
4月12日 |
反馈检测结果、公布盲审名单(硕士) |
盲审 |
5月 9日 |
学术成果审核(博士、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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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
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博士、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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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6日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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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的接收截止到3月26日,预答辩、内审、复制比检测须在送审前完成。 |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答辩管理办法》(河科大研[2017]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预答辩相关表格(附件7)单独装订,由学院保存以备检查。
(2)研究生秘书在各学科预答辩时间确定后,需提前2天录入研究生预答辩信息,以便师生旁听和督导检查。具体方法是:
登录研究生院网页→信息录入系统→研究生秘书系统,提交学生预答辩信息。
2.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按《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的处理规定》(河科大研〔2017〕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研究生将自己学位论文的WORD(或PDF)文档提交给指导教师,文档命名方式为“作者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院简称”。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秘书不予接收。
(2)指导教师将验证过的论文电子文档交给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并提供一份亲笔签名的《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导师意见表》(附件2),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3)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数据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导师意见表》(纸质版)(附件2)等三种材料汇总后交至学位办。
(4)论文的检测结果统一在4月12日反馈给相关学院,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论文直接送审。若送审学校要求使用纸质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须在4月15日前将学生的纸质论文送至学位办。
3.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按《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科大研〔2017〕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内审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实施,论文作者的导师(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不能评阅其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
(2)盲审由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可以对送审学校的层次提出要求(双一流、985、211或者学科排名),可以提供一份不建议送审学校的名单(不得超过3所且每个省份仅限一所);对于比较独特或者国内数量稀少的学科,学院可以提供送审建议。
(3)盲审的学位论文须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模版及撰写规范》排版和装订,但论文封面及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导师姓名及与其相关的信息。同时,隐去论文致谢内容及附录部分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及社会评价”等内容。
4.研究生学术成果审核
研究生学术成果审核工作按《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河科大研〔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将相关材料在5月9日之前(只要材料齐全,随时可以进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上报研究生答辩信息
研究生秘书在各学科答辩时间确定后,需提前3天录入研究生答辩信息,以便师生旁听和督导检查。具体方法是:
登录研究生院网页→信息录入系统→研究生秘书系统,提交学生答辩信息。
四、特殊情况
1.涉密学位论文的办理工作需要在论文开题环节办理,其余环节一概不予办理。
2.在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先通过资格审查。研究生秘书于3月18日前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批表》(附件4)交至培养科审查。
3.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请于3月18日前将《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5)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学位程序按照文件《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条例》(河科大研〔2017〕42号)执行。
4.若不能按照学制正常毕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应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6),随时反馈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研究生秘书需按照《毕业研究生上交研究生处材料汇总表》(见附表3)要求整理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与5月26日前将如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提交说明 |
1 |
材料汇总表 |
学生签名,学院盖章 |
2 |
学位信息表 |
学生本人打印、审核、签名 |
3 |
学位论文 (Word和PDF) |
1.修改定稿后,把含有本人签字的“独创声明和授权页”的学位论文转换为PDF格式。 2.若只有Word格式,需额外提供一份含有本人签字的授权页的照片或PDF版。 |
4 |
照片回执条 |
在职的提交 |
六、其他
1.自受理学位论文盲审之日起30日(博士60日)内,学位办不接待学位申请者任何有关盲审情况的查询。收到盲审结果后,研究生院将结果及时反馈学院。
2.所有电子版材料一律通过邮箱发送到yjscxwb@haust.edu.cn
3.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联系电话:64270559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3月3日
附件1:学位申请数据表
附件2: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导师意见表
附件3:毕业生研究生上交研究生院材料汇总表
附件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批表
附件5: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6: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7:预答辩相关表格
附件8: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
附件9: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