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4号)(附件2)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研〔2017〕39号)(附件3)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评审名额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三、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按照博士一级学科点提出推荐人1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9月20—22日,博士研究生向博士一级学科点所在的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2、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5)(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二)9月25—26日,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将推荐名单、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和《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6)(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至yjsgzb@126.com)交研究生工作部;
(三)9月27—29日,学校组织评定,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10月9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上报。
六、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