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一、校核本单位研究生课程信息
1、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处网页→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秘书管理系统,进入研究生工作量核对栏目,核对研究生课程信息(学时、人数、任课教师姓名)并打印(导出)EXCEL表格。
2、研究生秘书将导出的EXCEL课程表格在本学院进行公示,通知任课教师对课程名、学时、人数、姓名进行校核。
3、2016年5月31日之前将系统导出的校核过的表格纸制稿(主管院长签字,加盖院章)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校核完毕的课程信息在研究生秘书管理系统中更新并予以公示,因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本次研究生工作量人时数暂不计算。
二、课程成绩的上报
1、研究生任课教师需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在研究生处网页→任课教师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一份课程成绩单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一份学院留存以备学生成绩查询。
2、凡系统不能提交的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需填写《研究生成绩报告单》(附件,或在研究生处网页→资料下载→培养栏目下载)并打印。
3、2016年7月1日之前,研究生秘书需汇总本单位课程成绩单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