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报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截止2015年12月18日就业进展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生的就业率关系到每位毕业研究生的前途,关系到各学院目标考核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
各学院截止2015年12月14日的就业情况详见附件1。
(一)对于毕业时已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2,学院要逐一地和研究生本人及就业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查其现在真实的就业状况。如有变动,按(二)下所列五种就业凭证上交;
(二)对于毕业时尚未就业的研究生(见附件1)(包括考取博士研究生),要求上交以下五种就业凭证之一: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同时需要提供就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隶属部门、单位地址、接收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附件3);
3、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4、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见附件4)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3)签订时间最好是2015年6月至今的,用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保证省教育厅根据《灵活就业合同》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时,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注:研究生工作部将于12月21日起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虚假就业信息,学院本年度学生管理工作评比将一票否决。
每年在8月份和12月份分别上报一次就业率,评比时取两次就业率的平均值,其中8月份就业率依据6月份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计算(依据研工部管理的就业库就业率,不需学院上报),12月份就业率依据本次学院上报情况计算。
综合就业率计算方法为:[实际签约人数(包括考博、考取公务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数)×100%+灵活就业人数×70%]÷学院毕业研究生总人数×100%。
若有研究生确实未就业,可以不上交就业凭证,但可能会影响本学院以后的招生计划。
学院收齐就业凭证后,按照学号顺序排好,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18:00前交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对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