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的通知,河科大研〔2010〕12号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选聘之有关规定,对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作以下几点进一步说明:
一、文件第五条中第一款选聘条件第一项,经费充足是指导师本人在校财务处个人科研账号的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含理、工、农、医)不少于2万元/生,人文社会科学(含文、管、经、法、哲学、教育、历史、艺术)不少于1万元/生。若导师本人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书为依据),项目经费在主持人个人账号,需要主持人出具项目组内主要完成人可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证明。
二、文件第五条中第一款选聘条件第二项(a),各级学科(学术)带头人是指省级(含省级)以上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带头人,以申报批复文件为依据。
三、文件第五条中第一款选聘条件第二项(b),目前承担有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者,是指目前正在研究期内(以项目书为依据)项目,其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为前2名,国家级科研项目为前3名。
四、文件第五条中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关于接近退休与已经退休导师的有关要求:不能指导三年制研究生全过程或二年制研究生全过程者,一般不再安排指导新生;主持省级(含)以上的在研究期内项目没有结题者,可以安排1名新生,但需配1名年轻导师协助指导。
五、文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复审第一款①,连续3年没有新的研究成果者,新的各项研究成果及名次认定以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分配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河科大政[2013]1号文附件四:河南科技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及其附表(科研业绩条件目录)为依据,具体为达到受聘副教授,享受5档(含)津贴条件以上者,具备选聘导师的基本条件。
六、导师本人及其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有违背科学道德或学风不端,被查实或举报处于调查处理期者,不再安排指导研究生。
七、为了保证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秋季入学后及早开课,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统一在复试过程中及复试后确定;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名单于2015年6月1日前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办;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学生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与培养要求,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导师个人研究课题等方面及早确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于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