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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刻、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04-17    阅读人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凡需刻、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印章的学院,请到校办行政科开介绍信,到新区市政府服务大厅办理,详情请咨询校办行政科,电话:64231434。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科设备集中论证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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