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我校已将同等学力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纳入研究生培养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规定
1.同等学力硕士,学制为3年,
(1)2024年同等学力研究生现场确认后,2024年9月正式入学,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2)2023年及以前同等学力研究生,入学时间以研究生管理系统入学日期为准,最长学习年限6年。
2.同等学力医学博士,学制为4年
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后,当年9月份正式入学,最长学习年限6年。
二、导师安排
同等学力研究生正式入学后一个月内,各培养单位应予以安排导师(导师应具备当年对应博士/硕士招生资格)。
三、整改要求
1.2025年4月30日前完善同等学力研究生相关信息,包括导师信息和基本信息,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培养单位同等学力招生工作。
2.2025年4月25日前完善本学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学位申请材料。
3.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纸质版经培养单位院长签字盖章交到研究生院(地点:致远楼221房间)。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