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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0-12-31    阅读人数: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强化培养过程监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导工作的目的与任务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是以检查研究生教学活动和培养过程规范有序为主要目的活动,是学校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的措施之一。

通过督导团成员听课、座谈、教学档案检查,以及对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督察、指导等工作的开展,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二、督导团的组成

1. 教学督导团由团长、副团长和督导员组成。督导团团长、副团长对全校研究生督导工作负责。督导团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 督导员由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在岗研究生导师或退休研究生导师担任。督导员人数为6至12人。督导员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督导员的工作内容

1. 对各学院研究生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等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

2. 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培养条件的建设进行督导。

3. 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的中检工作进行监督。

5. 对各专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 对各专业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7. 对各学院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导师的推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 进行专题调研,召开有关导师、研究生座谈会,协助学校了解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9.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团的职责

1. 督导团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学期初由研究生处召开一次全体督导员会议,布置本学期的工作任务。每位督导员应按工作任务和重点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2. 督导员可凭“督导员工作证”实施上述各项工作内容。督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3. 督导员在每次督导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研究生督导工作记录表》,除一般评价外,要重点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导员可把意见提交研究生处,也可直接告诉当事人或转达有关学院主管领导。

4. 督导团每学期末应对各个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并进行督导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处在分析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改进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搞好督导作用的办法。

五、其它

1.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督导活动。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3.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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