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
评估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工作 > 评估动态 >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研〔2015〕1147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学校发展情况,扎实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为使我省的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请同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主要原则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着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坚持稳定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规模,鼓励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科为学位授权点。

(二)撤一增一,先撤后增。即各学位授予单位每主动撤销一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等额自主增列一个其他学位授权点。增列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数量。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可延至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延续时间自本单位自主撤销当年起三年内有效。超过三年的,视为本单位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资格,纳入全省统筹调整。对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后不再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其空额纳入全省统筹组织增列相应数量的学位授权点。

(三)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在做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行动、慎重调整、确保质量、维护稳定的基础上,严格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制订自主调整方案及实施办法;

2、公示。对当年拟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本单位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异议;

3、专家评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拟主动撤销和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5、报批。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组织对各研究生培养高校的自主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议、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6、复核。各研究生培养高校新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三年后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接受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撤销该学位授权点,并不得新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时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均可进行一次,启动和实施时间由各单位自主掌握,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一般在每年5月中旬集中受理一次。

三、提交材料

自主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XX大学(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书》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2.《XX大学(学院)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2)

3.《XX大学(学院)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3)

4.《XX大学(学院)自主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或《XX大学(学院)自主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上两表表式可从网址:http://xwb.haedu.gov.cn下载,要求一式2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曹克舜,张华平

联系电话:0371-69691688或69691782

电子邮箱:zhp5325@126.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2.XX大学(学院)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XX大学(学院)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

上一条:XX大学(学院)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下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5]40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