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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阅读人数:

为迎接2019年国家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河科大政〔201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应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近几年的建设情况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评估工作,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各学位点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根据文件所列条件,我校应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点有:一级硕士学位点26个,二级硕士学位点11个,工程硕士10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农业硕士15个领域。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和负责学院见附件2。

三、评估方式

1.会议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成一个由不少于5名外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指定一位校外专家担任组长,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外单位专家应包括2名同行业专家。外单位专家应尽量聘请省级以上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成员。专家组会议评审包括专家听取汇报、审阅评估材料、与教师和学生座谈、现场考察、给出评估意见及评估结果等环节,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学位点直接撤销。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确定受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

四、工作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报评估结果,所报材料包括附件3至附件8。在9月30日前,研究生院认真审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报材料并进行汇总,建议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受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各学位授权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家评估意见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按照要求认真修改、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国家评估。

2.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应根据各学位点的《基本要求》进行,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或《河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进行评估打分。也可结合《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参阅我校制定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统筹各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培养条件和资源。评估材料中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各授权点自评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止于2018年8月31日,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5.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除报研究生院外,还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备一份,同时与评估有关的支撑材料各单位要做好存档,以备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查。

6.在评估过程中,如果上级对评估要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到各单位。

五、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是我校今年的重点工作。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高质量完成,力争在国家评估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六、经费支持

学校对参评授权点单位将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用于聘请专家差旅和住宿费用。

七、研究生院质量与发展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64270559

电子邮箱: yjsczlk@haust.edu.cn

八、附件材料

1.评估相关文件。

2.河南科技大学合格评估参评授权点和责任单位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电子和纸质)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

5.河南科技大学XX学院XX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表(纸质)

6.河南科技大学XX学院XX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名单(纸质)

7.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纸质)

8.河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纸质)

研究生院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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