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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自我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03    阅读人数:

相关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为确保我校相关学位授权点高质量一次性全部通过评估,按照《河南科技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性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各点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名单

我校列入自我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共31个,其中博士授权点3个、硕士授权点28个,详见附件1

二、工作与进度安排

202410月底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年底前我校完成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20252月前我校上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随后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三、学位点自我评估基本程序

1. 自我评估过程:包括整理自评材料、组织专家组、专家评估、提升整改、学校审核。

2. 评估专家组要求:评估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5人),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3. 评估内容:须涵盖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5年内的基本情况。按照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培养目标与学位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重点评估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4. 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要素和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确定的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3)等,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和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应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

2. 各学位点在评估会议召开之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备会议时间、地点、专家委员会名单、会议议程等材料,学校将予以审核并参加会议。

3. 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将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及结果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yjsczlk@haust.edu.cn,学校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1031日。

4.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系统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完成好自我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65627650

附件1 周期性自我评估学位点名单

附件2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3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附件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5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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