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学校相关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否为涉密学位论文由校保密委员会确认,确认的论文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 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应是校保密委员会认定的涉密人员;
2. 研究生论文开题时,其研究内容经科研处、保密委员会确认批准,批准意见已在研究生处备案;
3. 研究生提交的学位(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是校保密委员会认定的涉密项目的一部分,并且须提交该涉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开题时未进行审批,答辩前临时申报涉密学位论文的,经科研处和保密委员会确认确实涉密的,按泄密问题追究导师及论文作者相关保密责任。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是研究生为取得相应学位(毕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资料。学位(毕业)论文应反映出研究生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其学术水平应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文字重复比检测,审阅、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确定其学位授予(毕业)资格。因此,为了做好保密工作,研究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去密处理,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去密处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的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一般可去掉应用背景以及与保密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使论文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达到可以在论文评审人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去密处理后的学位(毕业)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平,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做出客观、科学的结论。
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或误判其学术水平和质量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五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去密后的文字重复比按一般论文进行检测。
第六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去密后按一般论文评阅。
1.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秘书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共同提名,保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2. 答辩委员的构成必须符合河南科技大学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3. 答辩场所和其他参加答辩人员由保密委员会负责审定。
第八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及其学位(毕业)申请归档材料一律提交到校保密委员会统一处理。
第九条 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离校前须按校保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应按期进行解密,并向校有关单位移交,作为非密资料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当学位(毕业)论文涉及商业性的技术、方法或成果保密时,应该通过申请专利或知识产权声明等途径加以保护,不得按照以上的涉密论文处理。